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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未婚少女也需要行使性权利
    发表时间 : 2015-05-25 20:14:43 浏览 :

      少女还没有开始性生活,似乎也就没有什么性权利可言,但实际上,女性的性权利绝不是仅仅指婚内妻子的权利,更不仅仅存在于性生活过程之中。性权利体现在一切性活动和性心理表现之中。它是女性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。

      在青春期开始之前,女孩就在客观上拥有不受性骚忧、要求成人予以保护的权利。

      同时,她们也具有正常地在身心两方面发育的权利,即使她们的父母,也没有权力在精神和肉体两方面对她们的性发育进行歧视和虐待。虽然女孩无法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这种性权利,更无法切实地实现它,但是文明社会以法律的形式把女孩的权利规定下来了。如果有人侵犯它,就构成了公诉罪,即使被侵犯的女孩或其父母并没有告状,社会和法律也会照样惩罚罪犯。例如强奸或猥亵幼女,不需要原告,只需要证据,就可以定罪与惩处。

      但是另一方面,女孩也像男孩一样,有时要做一些“性游戏”,例如相互裸露和探究生殖器,相互肉体接触与摩擦,甚至也有自我刺激(俗称“手淫”)。在成人看来,这些游戏显然是性活动或性行为,但女孩自己却不这样感觉,往往是出于好奇或玩耍,就像她们跟布娃娃玩一样,并没有特殊的目的或意义。即使有些女孩感受到了某些性兴奋,也是她们身心发育中必经和正常的阶段。成人之间的“性游戏”可以用道德来评价甚至惩罚,对儿童却不能用同样标准,因为儿童的性游戏既不具备成人那样的纯粹性动机,也不会产生成人那样的后果(发生性交)。有的家长,甚至是很爱自己女儿的母亲,一旦发现女孩做过性游戏,就痛加惩罚,乃至打得她死去活来。这不仅是对性的无知,也是对少女性权利的无知,违反了保护和促进女孩正常性发育的法律精神。况且,这样的女孩长大后轻则形成性欲低下,重则出现精神障碍或自甘堕落,父母岂不是害了她?本文来自 京探网 查看更多内容请访问http://www.jingtanwang.com/